一、《市若干措施》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省政策措施》),提出了支持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为推动《省政策措施》在我市落实落地落细,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由21条具体措施构成的《市若干措施》。《市若干措施》是我市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和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的具体举措,对我市民族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支持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模范市具有重要意义。
二、《市若干措施》明确了哪些任务?
《市若干措施》提出的工作任务,可归纳为四个方面。
一是推动民族地区“四化”高质量发展。《市若干措施》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民族地区申报创建农业产业强镇,因地制宜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等项目建设。大力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森林景观利用等林下经济。支持民族地区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支持民族刺绣等文化产业发展,对民族地区遴选和申报国家级“非遗”文化保护名录和国家级“非遗”传承人给予倾斜。支持民族地区通三级及以上公路建设,到“十四五”末期,民族地区通三级以上公路比例要达到100%。支持民族村寨发展乡村旅游,文旅融合发展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是推动民族地区民生事业高质量发展。《市若干措施》提出,中央、省级和市级教育专项资金优先向民族地区倾斜。优先支持民族地区3万人以上乡镇中心建设第二所公办幼儿园、2000人以上有实际需求的行政村建设公办幼儿园。“特岗计划”教师指标,“国培计划”、省级计划名额向民族地区倾斜。支持民族地区开展本(专)科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支持民族地区设置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推动提升民族地区卫生健康水平,着力民族地区各族群众解决看病远看病难问题。对全市21个区域性中心敬老院进行提质改造,项目优先覆盖民族地区。支持民族地区木质建筑连片村寨开展消防安全改造。
三是强化民族地区资金和用地保障。《市若干措施》提出,要落实好省级财政通过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每年安排每个民族乡80万元以上补助资金的政策,专项用于民族事业发展。要落实国家民贸民品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优惠政策,帮助民贸民品企业获得优惠利率贷款和贴息。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上级专项资金向民族地区倾斜。对选派到民族地区的省级科技特派员每年给予工作补助。支持民族地区对田、水、路、林、村等农村土地进行综合整治,大力支持民族地区工矿废弃地开发利用。支持对民族地区开展地方特色农业保险
四是强化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撑。《市若干措施》提出,落实好民族地区参照执行“艰苦边远地区县”公务员招考录用等有关政策,落实国家和省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高定工资等工资福利政策。民族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提高至25%。对被选派到民族地区的省级科技特派员,每年给予不高于4万元的工作补助。
三、《市若干措施》有哪些特点?
《市若干措施》侧重操作性和实效性,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注重干货。围绕六盘水市民族地区高质量需求,将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转化为21条具体措施,每条措施抓实后都将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实实在在的促进作用。
二是责任明晰。将各项措施明确到有关职能部门,压实工作责任,做到各项措施均有部门抓、有部门管,确保措施不落空。
三是纳入督查。定期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度,并将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市委和市政府重点督查事项。
四、如何推动《市若干措施》贯彻实施?
一是压实工作责任。明确了28家市直单位工作责任,促使责任单位主动作为、主动研究、狠抓推进,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定期进行调度。强化工作调度,形成《市若干措施》落实情况定期报送机制,促使具体措施落实落地落细。
三是强化督促检查。将《市若干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市委和市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