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六盘水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六盘水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发〔2022〕9号)任务落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强化职能,推动政府作用更好发挥
(一)及时组织调整完善市、县、乡三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持续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全覆盖,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
(二)全面实施政务服务“数字服务”便民工程,持续提升“一网通办”水平。推行“一件事一次办”及政务服务事项对老年人保留传统服务模式。“全程网办”事项占比达70%以上,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政务服务窗口好评率达95%以上,12345热线接通率、办结率、满意率不低于95%。(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三)深入实施《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严格落实2022年营商环境改革重点任务清单,强化“贵人服务”品牌。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制定不断提高招商引资质量的指导意见。配合做好省级营商环境评估工作。(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
(四)开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推进“法治体检”常态化,打造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品牌,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如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严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及时清理废除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以及与市场准入有关法律法规不符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
(六)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将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拒不履行司法判决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人行六盘水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
(七)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的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加快整合律师、公证、调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司法局)
二、健全制度,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一)推进《六盘水市钟山韭菜坪景区保护条例》《六盘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立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修改情况,开展相关联、相配套政府规章清理工作。实行法规规章草案与配套规定同步研究、同步起草,增强法规规章整体功效。(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室,其他市有关部门)
(二)完善行政立法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立法工作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实行预备立法项目退出机制,建立立法风险防范机制,加强立法规划和立法工作计划的督促落实。积极参与全省行政立法工作人员轮训。(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三)强化政府规章备案工作,建立规章实施情况报告和评估、清理工作制度,强化规章实施监督,严禁“立法放水”。(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四)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指导,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和备案审查制度,强化起草部门法制审核责任。充分发挥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平台作用,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合格率达100%。开展1次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三、严格依法决策,提升决策公信力执行力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执行目录清单管理,推动各市(特区、区)政府编制和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强化风险评估,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合法性审查率达100%。(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室)
(二)持续推进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公职律师覆盖率符合要求、法律顾问全覆盖。重大决策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意见。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建立公职律师制度、履职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强对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履职情况的考核。探索建立涉税争议公职律师咨询服务中心,制定完善纳税人缴费人权利救济和税费争议解决机制。(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税务局)
(三)对行政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应当倒查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对决策机关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市〔特区、区〕政府)
四、健全工作体系,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根据省政府公布的赋权清单,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健全乡(镇、街道)与上一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2022年底前完成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的换发工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其他市有关部门,各市〔特区、区〕政府)
(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装备等保障。行政执法工作经费按照有关规定纳入有关部门预算予以保障,有效贯彻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其他市有关部门)
(三)依法加大对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未成年人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交通运输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治理,强化对电信网络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新型犯罪的依法治理,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深入推进禁毒“大扫除”三年专项行动,持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其他市有关部门)
(四)根据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本系统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开展“不合理”罚款清理,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依法制定“首违不罚”和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在本部门网站公布所执行的省级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加强对执法裁量基准执行的监督检查,防止行政执法“一刀切”。参与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其他市有关部门)
(五)认真落实公安部关于深入推进公安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改革的意见,推动形成系统严密、运行高效的执法监督管理体系。推动公安执法责任体制改革,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强化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六)积极参与全省行政执法规范化“大学习”“大练兵”“大比武”活动。推动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定期编写指导案例。(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其他市有关部门)
(七)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行政机关制定并执行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和违法警示教育活动。积极开展示范创建,促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率实现上升。继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创建活动,推进法治文化创作基地建设。强化校园普法主阵地建设,全面提升青少年法治素养。(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其他市有关部门)
五、健全应急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一)坚持依法防疫抗疫,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以及与之相衔接配套的市、县、乡三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系统梳理和修改完善应急管理相关制度,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培训制度。(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局,其他市有关部门)
(三)强化各地区各部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责任。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依法处理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其他市有关部门,各市〔特区、区〕政府)
(四)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
六、坚持稳字当头,强化矛盾纠纷预防调处
(一)推动全市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防止“无人所”“1人所”问题反弹。(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各市〔特区、区〕政府)
(二)落实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排查“五级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民转刑”隐患和婚恋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推进“智慧矫正中心”建设,加强社区矫正对象法治教育,开展社区矫正中心开放日活动。(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各市〔特区、区〕政府)
(三)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行政复议登记受理以及办案场所、工作经费、办案设备等保障到位,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加强诉前协商,推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2022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四)对行政复议被纠错率和行政诉讼败诉率高的地区进行约谈,推动行政机关行政复议被纠错率、行政诉讼败诉率低于全国平均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书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其他市有关部门)
七、强化制约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一)推动党内监督与各类监督有机贯通融合,建立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协作配合机制。(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二)发挥统计监督作用,健全问责制,推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落实,监督结果共享运用。(牵头单位:市统计局)
(三)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组织开展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牵头单位:市审计局)
(四)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制定政府守信践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治理,督促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政府机构履行生效判决义务。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加大惩处和曝光力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六盘水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其他市有关部门,各市〔特区、区〕政府)
八、加强科技保障,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一)建成各级互联、协同联动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从市到村(社区)网上政务全覆盖。建成“贵人服务”APP,2022年底前,累计上线政务服务事项4000项,累计上线电子证照服务150项。(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二)配合省级推进开展“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打造3个省级数字民生典型示范。推行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
(三)有序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平台应用,运用信息化手段助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入实施。(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其他市有关部门)
九、加强组织保障,推动任务落实
(一)市、县两级行政机关持续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讨班。(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公务员局,其他市有关部门,各市〔特区、区〕政府)
(二)制定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落实政府常务会学法制度。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实行部门(系统)“订单式”学法考试。加强律师、社区矫正、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基层紧缺人才培养,推动法治人才特别是涉外法治人才优质增量供给。(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三)深入推进《民法典》实施,加强指导监督,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严格规范行政行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其他市有关部门)
(四)对标《贵州省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2版)的各项要求,组织参加全省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不断激发法治政府建设的内生动力,选树一批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标杆。(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五)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抓实“关键少数”,推动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全覆盖,积极开展“两降一升”工作督察,在法治督察中强化关键性、结果性指标要求,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年度任务落地落实。(牵头单位: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