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普法内容 |
普法对象 |
普法目标 |
时限 |
责任科室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 《贵州省民族乡保护和发展条例》 《宗教事务条例》 《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 《宗教团体管理办法》 《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等 |
1.民族宗教工作干部; 2.全市各族干群众; |
1.提高民族宗教工作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与水平; 2.引导各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牢固树立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自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3.助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将各族群众紧紧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 |
全年 |
政策法规科、宗教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