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六盘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xls一、贵州省六盘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2.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3.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配合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和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5.拟定有关少数民族事业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参与拟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6.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7.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组织指导全市少数民族传统节日活动;组织、承办、指导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8.参与拟定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负责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9.负责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10.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指导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承担宗教事务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11.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爱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负责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务和行政许可监管工作。
12.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
13.组织拟定全市宗教活动场所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督促宗教活动场所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4.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六盘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所属事业单位(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办公室(参公)、宗教团体协会、宗教事务执法支队)。行政编制14个,事业编制有10个(其中参公5个),行政在职11人,参公在职4人,事业在职4人,现有职工19人,退休人员12人,共计31人。
二、贵州省六盘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六盘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六盘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六盘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5年度收支决算总计875.09万元,与2014年相比,增加11.42万元,增长1.32%。主要原因是:调整工资和省级下发指标文拨款所至 。(公开01表合计数)
(二)贵州省六盘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11.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3.07万元,占87.8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98.26万元,占12.11%。
(三)贵州省六盘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26.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3.39万元,占57.24%;项目支出353.57万元,占42.7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贵州省六盘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六盘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732.67万元。与2014年相比,增加42.64万元,增长6.18%。主要原因是:调整工资和省级下发指标文拨款所至 。(公开04表合计数)
(五)贵州省六盘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六盘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4.3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17%。与2014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8.06万元,增长5.71%。主要原因是:调整工资和省级下发指标文拨款所至 。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六盘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141.43万元,占17.1%;商品和服务支出27.5万元,占3.3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1.85万元,占21.99%。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六盘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635.01万元,支出决算为704.35 万元,增长(减少)100.10 %。主要原因是:调整工资和省级下发指标文拨款所至。
(六)贵州省六盘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六盘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350.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323.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5.1、津贴补贴74.39、奖金、社会保障缴费15.53、伙食补助费0.38、绩效工资3.5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44、离休费、退休费60.26、抚恤金、生活补助1.94、医疗费、奖励金76.09、住房公积金11.86、提租补贴、购房补贴31.63、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7……;公用经费 2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89、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0.09、水费0.16、电费2.58、邮电费1.59、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6.33、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0.7、公务接待费0.45、专用材料费、劳务费2.91、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2.32、福利费0.9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8、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贵州省六盘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9.65万元,,比上年增加0.57万元,增长2.99%,增加原因是总体工作量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减少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93万万元,占65.82%,比上年增加0.34万元,增长2.71%,增加原因是下乡调研次数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6.72万元,占34.18%,比上年增加0.23万元,增长3.54%,增加原因是工作需要接待次数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贵州省六盘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9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93万元。主要用于 下基层调研、到省民宗委开会及各地区开会工作交流等产生的过桥过路费、修理费、燃油费、保险费、安全奖等。2015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3)公务接待费6.72万元。具体是: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6.72万元,主要是市民宗委用于接待省民宗委检查工作和各地区兄弟单位工作交流接待和各县区民宗局及民族乡镇工作接待等。贵州省六盘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5年国内公务接待98批次,24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六盘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贵州省六盘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5万元,比2014年减少0.4 万元,降低1.45%,主要原因是调出2人退休3人减少费用 。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贵州省六盘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贵州省六盘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共有车辆3辆,其中, 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 );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XX(类)XX(款)XX(项):指……。
(十八)XX(类)XX(款)XX(项):指……
……(需填报单位使用的所有项级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