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知识库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需提交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
2021-11-30
来源信息:
市民宗委
1.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根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申请表应当由直接抚养的一方签字;根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申请表应当由公民养父母共同签字;根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申请表应当由与公民共同生活的生父(母)与继母(父)共同签字。
2.公民及其父母(继父母或养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
3.依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离婚证明;依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生父(母)与继母(父)的婚姻关系证明;依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收养证明。
4.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申请变更人的父母婚姻关系和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其父母婚姻关系证明和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