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
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黔府办函〔2013〕3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3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3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
2013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切实落实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的贯彻落实,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拓宽内容、创新服务、加强指导、强化督查,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快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凡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审查部门预算的省有关部门和单位,除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的外,要按规定在省财政厅批复本单位预算或决算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分别公开2013年度部门财政预算、 “三公” 经费预算和2012年度部门财政决算、 “三公” 经费决算,同时在部门网站相应专栏公开,并报送省政府督查室在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预算公开要公开省财政厅批复的全部预算表格并细化公开到款级科目,其中有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事务、住房保障等支出要细化公开到项级科目, “三公” 经费除公开支出总额和分项数额外,要细化 “三公” 经费的解释说明,公开车辆购置数量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及人数、公务接待有关情况等。市(州)、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政府及部门要按要求同步做好公开工作。
二、突出抓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突出抓好保障性住房、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投标、征地拆迁、价格和收费、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并在政府网站设置专栏进行公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安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省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办等省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政策规定、工作动态等有关信息内容报送省政府督查室在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相应专栏公开。同时,省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行业实际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本部门、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标准,明确公开内容、公开范围、公开渠道、公开时间以及发布格式等,指导、规范全省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推进行政执法和办事信息公开。各级政府及部门要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向社会公布本部门最新行政职权目录、依据、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等信息内容,依法公开行使行政执法职权产生的政府信息。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物价局等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指导医院、学校、公交、物管、供水、供电、供气等面向基层、面向公众服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加快推进如重点岗位职责、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工作规范、办事流程、服务承诺、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信息公开。
四、进一步规范基层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各县级政府及部门要指导基层重点抓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集体资产资源处置以及征地拆迁补偿、涉农补贴、社会保障、扶贫项目、救灾救助资金及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等深层次信息公开。各市(州)、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政府要参照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中政府领导、机构设置等做法,汇总包括基本信息、法定职责、领导介绍、内设机构、下属单位、行政职权、咨询投诉等部门和单位机构信息在各级政府网站上公开。
五、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信息发布协调等配套制度,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流程,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原则、内容、程序和形式,特别是在新制作或新获取信息的同时标注公开属性,将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固化为单位公文办理过程的必要环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规范。
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各级政府及部门要规范建设政府和部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可比照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的相应栏目),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完善目录分类设置,做好信息整合链接。畅通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短信平台、政务网、政务微博、电子信息屏等公开渠道,加强省、市、县各级政府及部门信息公开平台的对接和资源共享,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
七、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在线依申请公开系统。各级政府要依托本级政府网站建设完善包括本级政府及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在线申请系统,畅通网上依申请公开渠道,并规范申请的办理工作。
八、加强领导和督查。各级政府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任务重、申请公开量大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组织业务专题培训,开展监督检查,采取专项督查督办、社会评议、设立投诉举报信箱等措施,全面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工作部署,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省有关部门要按照上述工作安排和任务分工,进一步分解细化,制定具体措施,加强指导,认真抓好落实。请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各有关部门要将本地、本部门贯彻落实本工作安排的半年和年度情况,分别在7月10日和12月10日前通过贵州省人民政府信息与督查系统报送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和本工作安排的情况适时开展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