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2.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3.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配合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和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5.拟定有关少数民族事业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参与拟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6.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7.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组织指导全市少数民族传统节日活动;组织、承办、指导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8.参与拟定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负责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9.负责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10.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指导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承担宗教事务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11.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爱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负责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务和行政许可监管工作。
12.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
13.组织拟定全市宗教活动场所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督促宗教活动场所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4.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单位包括4个部门:
1.行政单位: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经济发展科,社会发展科,宗教事务科。)
2.参公事业单位:市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办公室。
3.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市宗教团体协会。
4.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市宗教事务执法支队。
(三)部门人员构成。
1.行政及参公单位
单位 |
核定编制 |
实际在编 |
行政 编制 |
实有 人数 |
工勤编制 |
实有 人数 |
离退休人员 |
市民宗委机关 |
14 |
12 |
12 |
9 |
2 |
3 |
10 |
市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办公室 |
5 |
5 |
4 |
4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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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业单位
单位 |
核定编制 |
实际在编 |
管理人员编制 |
实有人数 |
专业技术人员编制 |
实有人数 |
工勤编制 |
实有人数 |
离退休人员 |
市宗教团体协会 |
3 |
2 |
3 |
2 |
0 |
0 |
0 |
0 |
0 |
市宗教事务执法支队 |
3 |
2 |
3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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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5年市民宗委收支总预算额635.01万元,本年收入635.01万元,在收入预算中的占比为100%。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市民宗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635.01万元,其中:
1.民族事务行政运行财政预算拨款收入227.82万元,占总收入的35.87%。
2.民族工作专项财政预算拨款收入248.04万元(基本支出58.04万元,项目支出190万元),占总收入的39.06%。
3.其他民族事务支出财政拨款收入29.5万元,占总收入的4.64%。
4.宗教工作专项财政预算拨款收入15.36万元。占总收入的2.41%。
5.其他宗教事务支出财政拨款收入7.55万元,占总收入的1.18%。
6.宗教事务行政运行财政预算拨款收入44.02万元,占总收入的6.93%。
7.住房保障支出财政预算拨款收入47.69万元。占总收入的7.51%。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支出预算总体情况:2015年市民宗委公共财政预算支出635.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5.01万元、项目支出19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95万元、少数民族教育资金95万元)。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款”级科目分:
(1)基本支出:201一般公共服务20123民族事务315.36万元(委本级行政运行227.82万元、全市民族工作会议费1.04万元、民族工作业务费57万元、市促进会工作业务费9.5万元、市彝学会、苗学会、布依学会、白学会工作业务费20万元)。
(2)项目支出:201一般公共服务20123民族事务190万元,其中少数民族发展资金95万元、少数民族教育资金95万元。
(3)基本支出:201一般公共服务20124宗教事务66.93(委本级行政运行44.02万元、住会人员生活补助、医疗保险等7.55万元、全市宗教局长会议费0.86万元、宗教工作业务费9.5万元,市伊协、市佛协、市基协工作经费5万元)。
(4)基本支出221一般公共服务22102住房保障支出62.72万元。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2015年市民宗委部门项目预算190万元。根据全市少数民族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状况,把100%以上的经费投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民生类项目。其中:安排用于少数民族教育的经费为95万元,占50%;安排用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95万元,占50%。
四、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市民宗委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15年部门“三公经费”总预算34.4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为0万元,由财政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安排到部门。
2.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20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的3.15%。用于下基层调研、到省民宗委开会及各地区开会工作交流等产生的过桥过路费、修理费、燃油费、保险费等。预算比去年降低1.19%。
3.公务接待费预算14.4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的2.26%,预算比去年降低0.52%。
详见附表。
五、部门预算表
特此说明。
附件:市民宗委2015年部门预算表及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