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省六盘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
公开说明目录
第一部分贵州省六盘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成
第二部分六盘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见附件)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贵州省六盘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决算出情况说明
六、六盘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六盘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贵州省六盘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2.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3.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配合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和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5.拟定有关少数民族事业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参与拟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6.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7.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组织指导全市少数民族传统节日活动;组织、承办、指导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8.参与拟定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负责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9.负责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10.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指导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承担宗教事务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11.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爱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负责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务和行政许可监管工作。
12.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
13.组织拟定全市宗教活动场所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督促宗教活动场所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4.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六盘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内设 6 个处室,下属 2个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六盘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所属六盘水市宗教团体协会单位、和所属六盘水市宗教执法支队单位决算。
行政编制定编12名,其中定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副科长(主任)5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经费由市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现实有人员13人,其中领导4人(一正三副),副调研员1人,正副科长2人,副主任科员1人,科员2人,工勤人员3人(均为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1)市古籍办(参公,正科级):管理人员定编5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员3名。
现实有人员4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人,副主任科员1人,工勤人员1人(在职在编)。
(2)市宗教团体协会(纯事业,正科级):管理人员定编3人,其中秘书长(正科级)1人,管理人员2人。
现实有:秘书长1人,管理人员1人。
(3)市宗教事务执法支队(纯事业,正科级):管理人员定编3人,其中支队长1人,管理人员3人。
现实有:副支队长1人,管理人员1人。
二、贵州省六盘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六盘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六盘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六盘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089.17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179.92万元,增长19.79%。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民贸民品贷款贴息,省级拨款及下发指标文拨款所至)。
(二)贵州省六盘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014.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9.92万元,占69.0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314.1万元,占30.98%。
(三)贵州省六盘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85.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3.38万元,占65.85%;项目支出302.6万元,占34.1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贵州省六盘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六盘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699.92万元。与2016年相比,减少64.09万元,降低7.92%。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
(五)贵州省六盘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六盘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3.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7.16%。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80.41万元,降低10.52%。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六盘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贵州省六盘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类)支出661.82万元,占 96.81%;农林水支出科目(类)支出5.06万元,占0.74%;住房保障支出科目(类)支出16.73万元,占2.45%。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六盘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584.9万元,支出决算为683.6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16.8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下发指标文)。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类)民族事务科目(款)行政运行科目(项)。当年预算为 304.76万元,支出决算为307.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8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类)民族事务科目(款)民族工作专项科目(项)。当年预算为173.69万元,支出决算为246.5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41.9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下发指标文)。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类)民族事务科目(款)其他民族事务支出科目(项)。当年预算为31.65万元,支出决算为31.6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无差异)。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类)宗教事务科目(款)行政运行科目(项)。当年预算为61.12万元,支出决算为50.9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83.4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类)宗教事务科目(款)宗教工作专项科目(项)。当年预算为14.25万元,支出决算为14.2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无差异)。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类)宗教事务科目(款)其他宗教事务支出科目(项)。当年预算为11.11万元,支出决算为11.1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无差异)。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类)农业水支出科目(款)扶贫(项目管理费)科目(项)。上年结转为5.06万元,支出决算为5.06万元。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类)住房保障支出科目(款)住房公积金科目(项)。当年预算为17.52万元,支出决算为16.7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5.4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六)贵州省六盘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六盘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1.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1.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39.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贵州省六盘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8.39万元,,比上年减少1.01万元,降低10.76%,减少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69万元,比上年增加0.69万元,增加原因是:(省民宗委派出培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万元,比上年增加0.52万元,比上年增长11.73%,增加原因是:(下乡调研次数增多);公务接待费支出2.71万元,比上年减少2.22万元,降低45.1%,减少原因是:(取消接待用酒和减少接待次数)。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69万元。贵州省六盘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开支内容包括::(途中补助)。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主要用于:(汽车用汽油、过桥过路费)等。2017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2.71万元。具体是: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71万元,(主要是市民宗委用于接待省民宗委检查工作和各地区兄弟单位工作交流接待和各县区民宗局及民族乡镇工作接待等)。贵州省六盘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95批次,1,022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六盘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贵州省六盘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53万元,比2016年增加13.35万元,增长50.9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工资)。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用途是:1俩报废、2俩少缴);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项目绩效目标、支出绩效评价等情况。
(2)绩效评价工作取得的成效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类)民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本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类)民族事务(款)民族工作专项(项):指民族发展资金、民族教育资金和民族工作经费。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类)民族事务(款)其他民族事务支出(项):指民族工作经费。
(二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类)宗教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本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类)宗教事务(款)宗教工作专项(项):指宗教工作经费。
(二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类)宗教事务(款)其他宗教事务支出(项):指驻会人员工资等。
(二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类)其他扶贫支出(款)项目管理费(项):指检查项目工作经费。
(二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类)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贵州省六盘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xls
2018年8月2日